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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2021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2020-12-03 10:25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红河人才网

    【导读】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2021年计划招聘紧缺人才40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之间,招聘工作组赴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部分院校进行现场招聘。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是由红河州人民政府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合作创办的一所公办学校,隶属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管理,位于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红河州个旧市大屯新区,拥有一流的办学条件。

      学校秉承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办学思想和理念,充分发挥民大附中优质资源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以“维护民族团结、培养民族人才、促进民族发展”为宗旨,以“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为校训,按照“出人才、出经验、出思想”的办学目标,结合红河州的实际情况,探索适合学生多元发展的创新教育模式,把学校办成“高水平、有特色、有影响、能示范”的云南省一级示范学校和全国少数民族优质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2021年计划招聘紧缺人才40人。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14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良好;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要求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红河州教体局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学校领导及考官(3—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之间,招聘工作组赴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部分院校进行现场招聘。招聘组完成招聘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请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上述院校发布的信息。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校园现场招聘: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在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并在招聘会承办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内,在相关院校招聘点直接向招聘组现场报名。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12月6日,在西南大学组织专场招聘会。

      12月11日,在陕西师范大学组织专场招聘会。

      12月18日,在华中师范大学组织专场招聘会。

      中央民族大学组织专场招聘会,时间待定。

      云南师范大学组织专场招聘会,时间待定。

      招聘具体时间和岗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信息为准。招聘组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请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上述院校发布的信息。

      特别说明:待校园现场招聘结束后,若招聘计划指标还未完成,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mdfzh0873@vip.163.com),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1月30日截止,学校审核通过后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招聘。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评委根据应聘者表现分别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未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与后续程序。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等。

      考试时间及地点:12月6日西南大学;12月11日陕西师范大学;12月18日华中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时间待定);云南师范大学(时间待定)。

      (三)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州教体局审核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红河州教体局和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察工作由红河州教体局和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聘用手续原则上于2021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紧缺人才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七、相关说明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李老师:13988063712杨老师:19187320171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办公室。

      邮编:661100。邮箱:mdfzh0873@vip.163.com

      附件:

      1.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事业单位2021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doc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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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chawenb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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