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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河州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020-09-11 20:33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红河人才网

    【导读】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8:00。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


      (四)笔试成绩公布

      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完成阅卷将笔试成绩下发后及时在红河人才网公示笔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成绩公布后3天内接受考生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五)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南部六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屏边县、河口县)限制本县生源地或户籍的岗位,符合岗位条件且在加分范围内的,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文件要求,笔试成绩加8分。

      办理程序: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分别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2.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指定时间前将《红河州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情况备案表》报红河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指定时间前将《红河州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加分情况汇总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报红河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

      办理时限及加分情况届时在红河人才网公告。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含先初试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二)笔试后需面试的岗位(含先初试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详阅《红河州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附件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人社部门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七、面试

      岗位是否面试具体看岗位信息表(附件1)。

      面试公告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布。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以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八、成绩计算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笔试加分。

      (二)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其中:百分制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笔试加分)×1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分值+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分值);

      (三)免笔试需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百分制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按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综合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选岗

      设置大岗位招考的,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

      (四)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1年1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分别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本次考试继续执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政策,对涉及的相关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报考乡镇岗位和南部六县岗位考生须遵从最低服务期限、调出控制限额的相关规定,具体事宜直接联系各县市人社部门咨询。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0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九)本次招聘的政策、笔试考务、网络报名等问题,请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对岗位设置方面的疑问,直接联系州属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各县市人社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8。

      (十)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五、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岗位信息表

      1.州属单位2020年岗位信息表.xls

      2.蒙自市2020年岗位信息表.xls

      3.个旧市2020年岗位信息表.xls

      4.开远市2020年岗位信息表.xls

      5.建水县2020年岗位信息表.xls

      6.石屏县2020年岗位信息表.xls

      7.弥勒市2020年岗位信息表.xls

      8.泸西县2020年岗位信息表.xls

      9.元阳县2020年岗位信息表.xls

      10.绿春县2020年岗位信息表.xls

      11.屏边县2020年岗位信息表.xls

      12.金平县2020年岗位信息表.xls

      13.河口县2020年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0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附件3:红河州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doc

      附件4:红河州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间安排.doc

      附件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pdf

      附件6: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7:笔试加分审核表.doc

      附件8:招聘咨询电话.xls

      附件9:

      1.红河州少数民族语影视译配中心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试方案

      2.红河广播电视台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试方案

      3.红河州民族文化工作团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试方案

      4.个旧市融媒体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播音主持人初试方案

      5.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公开招聘初试方案doc

      6.元阳县融媒体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试方案

      7.屏边县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初试方案

      8.金平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试方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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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D类教材 事业单位D类历年考题
    事业单位E类教材 事业单位E类历年考题

    原文链接: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7918

    (编辑:chawenb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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