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红河州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_认定时间_认定地点
2020-05-17 11:00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红河教体
为做好红河州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20〕2号)和《云南省发布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红河州的社会人员;
2.持有红河州公安机关签发的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红河州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符合办理教师资格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含户籍未迁至红河州,但在红河州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师范学校的外地生源学生);
4.持有红河州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红河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州申请人相同;
5.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具体关注各县市认定公告)。
(六)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七)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5月18日9:00至6月22日23:00(5月2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认定机构相应确认点。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地点安排
(1)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相应的县市确认点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6月15日至6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带齐相关材料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2)红河州辖区内普通高校、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
红河学院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研究生)、民族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设在本校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学校自行安排,申请人应以学校通知为准,但现场确认工作须于6月24日17:30以前完成。其余符合条件的红河州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属地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确认,请注意关注相关确认机构的公告。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认定公告之规定,由申请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经红河州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 “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由申请人下载双面打印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②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地申请认定: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清晰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3.红河州确认点信息
现场确认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人才科 |
蒙自市锦华路南段 |
0873-3856914 |
个旧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个旧市五一路53-57号 |
0873-2137506 |
开远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第二行政中心3楼 |
0873-7122831 |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建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活动中心二楼 |
0873-7613937、7624693 |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83号 |
0873-4859244 |
弥勒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弥勒市髯翁西路延长线文体中心二楼2-3室 |
0873-6122089 |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泸西县中枢镇九华路西寺街 |
0873-6625034 |
元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元阳县南沙镇学府路 |
0873-3032218 |
红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
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山一号路红河一中旁 |
0873-4621650 |
金平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
金平县金河镇仙人洞路16号四楼 |
0873-5224335 |
绿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
绿春县风情园交通局大楼三楼 |
0873-4221356 |
屏边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屏边县卫国路31号 |
0873-3222233 |
河口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河口县北山行政中心一楼124室 |
0873-345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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