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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4名)管理人员公告

    2021-02-24 19:15 云南人事考试 来源: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工

    【导读】21年云南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4名)管理人员公告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供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 关注云南华图了解更多考试详情, 地址: 蒙自市北京路华风现代城3幢2楼华图教育 电话:0873-3191074、15208733703 网站地址:https://honghe.hua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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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河综合保税区工作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共4名)

      (一)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办三级主办1名;

      (二)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发展中心三级主办1名;

      (三)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三级主办1名;

      (四)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投资部三级主办1名。

      具体岗位设置信息见《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35周岁(出生日期在1986年3月至2003年3月)。

      7.中共正式(预备)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从优择录。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5.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服务期(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未满的;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红河人才网站进行查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本人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地点:蒙自自天马路延长线火车北站对面红河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用房办公楼933室或921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水生(3056177),王雨薇(3056171)。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持相关材料报名。

      4.需提交的材料(一式2份)。

      (1)《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科研、工作)成果及获奖励荣誉证书、从业经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与岗位匹配的资料;

      (3)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贴报名表上);

      (4)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承诺书(附件3)。

      电子版材料于3月10日下午17:30前提交邮箱:hhzhbsq@sina.com(清晰彩色扫描件,*.JPG格式,附件总大小控制在10M以内,邮件主题为“姓名+红河综合保税区应聘+岗位名称”);

      5.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3月12日起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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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评方法、步骤和内容。

      (一)经历业绩评价: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按每个岗位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以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进入面试的人选在红河人才网站公布。

      (二)面试:面试分为岗位适应性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进行。面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公布经历业绩评价结果时一并通知,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

      (1)岗位适应性测试。进入面试人员分6批到红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相关部、室、中心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岗位适应性测试。测试结束后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得分(取评分人员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占面试总成绩的30%。

      (2)结构化面试。采取综合知识提问和专业知识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得分(取评分人员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占面试总成绩的70%。

      (三)笔试:所有面试人员进入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分岗位出题,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的公文写作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及出题范围,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待定。

      (四)公布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面试得分确定排名先后。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名确定进入下一程序人选,并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一)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二)考察。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任

      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相关法规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递补

      在公示期满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个人放弃3种情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依次递补,递补只在初次出现的环节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待遇

      所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待遇实行绩效工资制。三级主办工资标准为10万元,工资由60%基本工资和40%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综保区管委会按规定按时统一代扣缴纳。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兑现,具体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聘期中,所聘用人员不得在机关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任务并领取报酬;因个人原因自动辞职,辞职当年在岗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计发当年绩效工资,超过6个月的,按实际在岗时间计发当年绩效工资。

      九、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3年,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4000元/月,试用期内不享受绩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十、相关纪律

      (一)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二)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十一、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询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考时填写人信息负责。如果报考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本公告由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红河综合保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李水生,3056177。

      地址:蒙自市天马路延长线火车北站对面红河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用房933室。

      附件:

      附件1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管理人员承诺书.doc

      红河综合保税区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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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8861

    (编辑:yangba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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