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6 17:52:19 红河华图考试网 http://honghe.huatu.com/ 文章来源:红河县公安消防大队
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担负红河县辖区防火监督、灭火以及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等工作。为有效解决当前消防执法人员不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补充消防人员力量,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专职消防员(非指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专职消防员:12人(限男性)
1、招聘要求及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岗位分工。
(3)云南省红河州户籍人员年龄为18至28周岁。消防救援队伍退役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
(4)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功能的癫痕,无口吃(结巴),身体外观正常,无畸形、残缺,身高165cm以上,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符合体检标准。
(5)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标准。
2、优先条件:有公安消防部队及各军种服役经历者优先。
三、报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携带资料:
⑴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工作经历证明;
⑸本人半寸免冠同底近照2张(背后注明姓名)。
2、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30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红河中队办公室
4、报名咨询电话:0873—4561170
司马显玟:13887341201
(二)面试
面试时间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通知组织实施。
(三)体检
体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实施。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政审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招聘条件,组织实施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录用
1、根据面试、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2、拟聘人员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能够胜任岗位需要、满足工作需求的正式录用,县消防救援大队委托人才中介机构组织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一)工资
正式录用的将参照《云南省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给予工资发放。大队提供三餐;专职消防员提供住宿。
(二)社会保险
被录用的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标准,缴纳“五险”费用。
(三)劳动保护
按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文员、专职消防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证其依法享有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五、其他事项
(一)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本简章的解释工作。
附件:红河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到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二楼中队办公室领取)
红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2月13日